多媒体教室(机房)使用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8-07-19 点击数:

多媒体教室(机房)是电子化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场所,在多媒体教室(机房)从事教学和其他活动,应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
1. 多媒体教室(机房)的教学安排应按教务处制定的课程表进行。

2. 任课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多媒体教室(机房),检测电教设备是否运行良好,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员联系。禁止设备出现故障后而不通知任何人

3. 多媒体教室及机房上课的学生须服从管理人员、任课教师的管理。按指定座位就坐,未经任课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座位。

4. 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动用教学设备,不许擅自挪动电源插座和机器,不得在插座上充电,以防触电及短路事故发生。对损坏公物者,还将按《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公物赔偿办法》执行。

5. 学生使用计算机应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启和关闭系统,使用前应先检查系统运行是否正常,使用后应关闭设备后方可离开。未经任课教师许可,不得擅自安装与学习无关的软件和应用程序。

6.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(机房)时,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,禁止带入各种食物;禁止吐痰、吸烟、在桌椅\墙壁上乱涂乱画;禁止在门窗玻璃上贴纸条。

7. 教师或部门如在课表安排之外需使用多媒体教室(机房)的,须提前1天到各系填写申请表并经教务处签字盖章后方可安排。

8. 使用多媒体教室(机房)的人员每次都须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。

9. 教师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,不得提前下课。使用教室后,应让学生先离开教室,教师按程序关闭设备后再离开。

10. 多媒体教室(机房)管理人员应做好教室的防火、防盗及卫生工作。按时开放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
多媒体教室(机房)管理人员及使用这些教室部门和人个,应严格遵守本规定,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 

宿迁高等师范学校

O一七年一月一日

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信息技术中心